行政处罚听证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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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二、1.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回避;
(3)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4)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5)审核听证笔录。
三、行政处罚法罚款1000元以上需要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找法网提醒您,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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