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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录用新职工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必须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职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试用期被辞退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员工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
2.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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