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资料图片)
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青岛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66,55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22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88,75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375,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本的 49.63%,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57,227,040 股,占总股本的 49.60%,高管
锁定股为 35,100 股,占总股本的 0.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份确权登
记,上市当日暂存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
简称“未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丁正有、石慧霞、高秀华、司金章、徐同
惠、张精华、楼红、李桂秋、刘永玉、栾本先、杨君、王焕平、张蔚、王永刚、
刘刚、戴君、姜毅、贾建伟、孙桂莲、郑晓芹、王建明、郭丽共 22 户股东持有,
合计 83,200 股,现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进行登记。本次解除限售后,未确权账户内余 3,217,861 股,待相关股东确
权后上市流通。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发行人其他股
东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
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转增股本前所持限 转增股本后所持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售股份总数(股) 售股份总数(股) (股)
转增股本前所持限 转增股本后所持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售股份总数(股) 售股份总数(股) (股)
合计 64,000 83,200 83,200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份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35,100 0.03% - 35,100 0.03%
首发前限售股 57,227,040 49.60% -83,200 57,143,840 49.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112,860 50.37% 83,200 58,196,060 50.44%
三、总股本 115,375,000 100.00% - 115,375,000 100.00%
注 1:高管锁定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
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而予以锁定的股份数量。
注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
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吴建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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