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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5日晚间,*ST新纺发布公告,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河南天工建设集团向南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公告显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对*ST新纺享有三笔到期但未清偿债权。2015年9月1日、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双方在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中签字盖章进行了确认,但*ST新纺未支付全部价款。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就前述3笔债权,向*ST新纺多次催收并要求尽快支付相应价款,但*ST新纺因资金问题一直未予以支付。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就上述3笔债权向南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南阳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8日分别就上述三笔债权出具裁决书。根据三份裁决书,公司应在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4357157.54元、5221586.94元和11196454.58元共计2077.52万元工程款,但*ST新纺未实际执行。
今年1月10日,河南天工建设集团申请南阳中院进行执行,在法院调解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按月分期清偿。因*ST新纺资金问题无法履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仅偿还150万元,仍欠付河南天工建设集团债权本金金额为1927.52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规定确定)。
*ST新纺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决定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公司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ST新纺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ST新纺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ST新纺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责编:史健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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